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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466节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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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。”审判

检察员说完,被告人席上的陆烨满的惊慌,十年!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他已经会到了失去自由的滋味,他不觉得自己能承受得了十年的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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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有期徒刑是杜庸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后确定的建议刑期,因为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,构成罪要被以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。杜庸建议的刑期已经是最低的刑期了。

而最初认识被害人并在第一次、第二次、第三次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,陆烨掌握的被害人信息包括:
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可能是见得太多了,审判对陆烨的恳求没有丝毫的反应。

另外,作为一个成年人,一个有正常认知判断能力的男,被告人并非本不可能知被害人的真实年纪,而他只要稍加谨慎、注意,完全可以认识到对方的真实况。

罪系故意犯罪,因此,《刑法》总则关于故意犯罪‘明知’的规定也必然适用于罪。

第二,关于‘明知’的容,应当结合《刑法》分则罪名的罪状来判断。普通罪中,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,即符合主观要件,不需要特别认识对方年龄;像本案这特殊的案件,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罪,

“法官,我知错,我没有迫严夏夏,我们真的是因为谈恋才开房的,我没有迫她,我真的没有迫……”陆烨望着审判泪扑簌簌往中充满了恳求。

鉴于被告人当自愿认罪,确有悔罪表现,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以三年有期徒刑。完毕。”杜庸发表辩护意见

所以,我们认为,被告人在认识被害人,并发生x关系前,就已经知其真实况,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从重罚。完毕。”检察员回应

此外,被告人在知被害人实际的真实年龄后,仍然继续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,反映被告人在整个与被害人往并发生x关系的过程中,无视被害人的真实况,对其行为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。

“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。”审判

第一,《刑法》总则第十四条规定,犯罪故意是指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结果发生’的主观心理态度。

被告人系在双方均同意的,与被害人发生的x关系,而且在知被害人真实况后,双方仅发生了一次关系,且是在双方均同意的发生的,社会危害不同于一般的案。

从现有证据来看,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陆烨第四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,确实知被害人的实际况。

“好的,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主要发表以

在《刑法》分则中,针对故意犯罪,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‘明知’,如窝藏、包庇罪;而大分条文未明文规定‘明知’。

“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

分则条文明文规定‘明知’,主要是为了特别突调,而不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‘明知’的,构成犯罪就不要求备‘明知’。

首先,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关于罪的规定,并未要求行为人应当“明知”对方的真实年纪。

由此,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陆烨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被害人的真实况。

一、被害人的年纪。据一般人的常识,被害人这个年纪正是豆蔻年华,实际况不好推算,可大可小。但这并不能表明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严夏夏的真实况,只能是一推测,一臆断。

知被害人的真实年纪,仍与其发生关系,其行为构成罪。我们建议对其从重罚,以有期徒刑十年。完毕。”

“审判、审判员:辩护人就公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,但对公诉人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实际年龄的时间持有异议。

暂且不论被害人言谈举止、衣着、生活作息规律等外在特征是否确实更像成年人,仅依据现有证据并没有充足理由将被告人归属于‘本不可能判断被害人真实年龄的极其特殊的例外形’。

二、被告人陆烨加被害人严夏夏为qq好友,并行聊天,被害人的qq个人资料会显示其年龄,据一般人的常识,网友之间聊天大多会查看对方qq个人资料信息,但也不排除不查看的可能。另外,qq个人资料填写的年龄可能是真实的,也可能不真实,上面的年龄是没有经过认证的,可信度不,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。

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,辩护人发表以辩护意见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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