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次,兰永飞的第二次有罪供述系在看守所作
,兰永飞也承认此次供述未受到刑讯
供。
2、兰永飞所供案发前两天其与苗省三在现场附近踩
的
节,与苗省三的供述及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吻合。
第四,兰永飞提
苗省三有作案动机的理由不能成立。兰永飞在有罪供述中称苗省三与被害人任梦媛没有正面接
,没有矛盾,苗省三系为钱受雇杀人。
“那被告人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什么?难
不是移
别恋?这得多大仇!”云乔好奇的问
。
“2、作案前兰永飞给苗省三打电话通报被害人任梦媛回家时间的
节系兰永飞首先
代的。
另外,还有些间接证据对兰永飞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
有补
作用。
综合全案来看,兰永飞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,且存在翻供否认犯罪的
况,但在案证据证实,兰永飞与苗省三在作案过程中联系密切,没有兰永飞的幕后帮助苗省三无法完成作案,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涉案的关键细节上
二、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中存在案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,且都系先供后证,证明力较
。
为:
1、兰永飞所供其指使苗省三作案后拿走被害人的包,伪装抢劫杀人的
节,与苗省三的供述吻合。
兰永飞在翻供中先提
了苗省三因被害人任梦媛不肯借钱给他而杀人,此后又称苗省三因与被害人任梦媛
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而杀人,其翻供
容不稳定、不合理,不但苗省三
决否认,而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。
“这就难怪了。人为财死鸟为
亡!”云乔

:“你接着说。”
首先,可以排除兰永飞遭到刑讯
供的可能。审讯录像中,兰永飞表
自然、对答
畅、思路清晰,没有遭受
供、诱供的迹象。
检表、健康检查表也未反映兰永飞有外伤
况。
公安人员据此对苗省三作案所用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
行了比对,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该条通话记录,印证了兰永飞的供述,并据此认定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系兰永飞使用。
3、苗省三第二次作案前要求提
佣金的
节系兰永飞首先
代的。兰永飞在第一次供述中
代,苗省三听说有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
况后,要求增加十万元佣金,该
节得到苗省三后期供述的印证。
一些标志
细节上与苗省三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,可信度较
。
表现为:
第1042章 挑剔
除此之外,我们还对兰永飞当
翻供
了分析,觉得兰永飞的翻供理由不合常理,翻供
容不能成立。
而兰永飞之所以要这么
,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资金炒
,亏掉了近一千万,在外面赌博又欠了不少钱。
最后,兰永飞否认作案动机的解释难以成立。兰永飞翻供称炒
的钱是
东分红,但却与调查查明的状况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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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移
别恋只不过是个借
,兰永飞的主要作案动机是他想将被害人任梦媛踢
公司,然后给被害人一笔补偿了事,毕竟公司里他是大
东,被害人持
很少,他想独占公司。
而被害人与他的关系有些貌合神离,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,换句话说,两人之间
现了矛盾,被害人任梦媛知
他挪用资金和赌博欠债的事后,拿这事要挟他,让他退
公司,否则就报警
理,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,无法调和,所以兰永飞才想雇凶杀人。
1、兰永飞的作案动机系其本人首先
代,后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。苗省三并不了解兰永飞雇用其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真正原因,而公安机关也不掌握兰永飞作案的
原因。”周颖说到此
,云乔打断了她的话。
经查,兰永飞与被害人任梦媛的关系确实不稳定,被告人的秘书也证实,在案发前一段时间,两人时常吵得面红耳赤,好像是为了公司
权的事。另外,兰永飞确实挪用了公司一大笔款
用于炒
,亏损已经超过一千万。”周颖解释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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